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負責人介紹說,根據(jù)中國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外籍華人享有辦理長期多次簽證、居留許可、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等多項便利。“這些政策對方便外籍華人來華,吸引外籍高層次人才來華發(fā)展創(chuàng)業(yè),推動中國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在簽證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新增設的Q字簽證,就主要適用于來華團聚探親的外籍華人。其中持Q1字簽證入境的可以申請居留期不超過5年的團聚類居留許可;持Q2字簽證入境的停留期最長可達180天,停留期滿后還可申請延期或換發(fā)。
外籍華人入境后,如因正當事由在簽證停留期限屆滿后仍需要繼續(xù)停留的話,還可以申請延長停留期限,或換發(fā)簽證。需要緊急入境的外籍華人,還可以持相關證明材料向公安部委托的口岸簽證機關申請辦理口岸簽證。
另外,目前已有51個國家的人員在持有前往第三國(地區(qū))并已訂妥座位的聯(lián)程機票的前提下,可以經(jīng)北京、上海、廣州等18個城市的航空口岸免辦簽證過境,并在所在城市或省份停留72小時。
多項旅游免簽政策同樣適用于外籍華人。在港澳地區(qū)的外籍人士組團進入珠江三角洲和汕頭10個城市旅游免辦簽證;26個國家的人員組團進入海南旅游免辦簽證入境停留15天或21天;東盟10國人員組團入境桂林免辦簽證停留144小時。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負責人介紹說,為滿足外籍高層次人才和投資者的實際需求,早在2002年3月,經(jīng)國務院批準,公安部等九部委出臺了為外籍高層次人才和投資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措施,其中對在華投資一定數(shù)額或擔任一定職位等符合條件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和投資者及其配偶、未滿18周歲子女,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以根據(jù)其實際需要,為其一次性辦理有效期2-5年多次簽證或5年以內居留許可,到期后可以辦理延期。
2008年,中組部會同公安部、外交部等18個部委聯(lián)合下發(fā)文件,明確對中央“千人計劃”引進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公安機關給予辦理長期多次簽證、“綠卡”,同時要簡化程序,優(yōu)先辦理,其中絕大多數(shù)是外籍華人。
2013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開始實施,外籍人士可以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工作類、學習類、團聚類居留許可,其中團聚類居留許可備受外籍華人關注。
該負責人透露,據(jù)統(tǒng)計,自新法實施至2015年9月底,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共簽發(fā)團聚類居留許可近21萬人次。

